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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到一篇有关酷刑研究方面的文章,我查了一下,80%是国共战争时,国民党兵干的,都是一个民族,还下这么重的手,那我们还有什么颜面说日本人的南京大屠杀不人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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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是用明火烧灼受难者身体的某些部位,与烫烙有类似之处。但明火不易控制用刑力度,对受难者造成的烧伤程度往往大于烫烙。而由於人类的天性,明火对受难者的心理压力要大於烫烙。越南女英烈陈氏云,在一次刑讯中曾两次被施以烧烤的酷刑:特务把她的衣服剥光,四肢绑住,将蘸满汽油的棉花塞进她的**后点火烧她,她忍住了极大的痛苦,没有发出任何哀求或惨叫;特务见用刑无效,又把她绑坐在矮桌前,用一盏电石灯烧她的肚脐长达一个小时。这种方式还常用于人体毛发较多的部位,如下身、腋下等部位。酷刑“点天灯”,用火油浇在受难者的头发上点燃,直接烧伤布满神经的头皮,女性的头发长,往往会形成严重烧伤,甚至当场造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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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压用刑方法通常集中在受难者的手指和脚趾,最著名的方式是中国古代的拶指。徐远举令人用竹筷子夹江竹筠的十指,就是拶指的变形。通常认为女性的手指比男性更敏感,故而针对受难者的手指用刑,在女烈受难的记录中很常见。中国古代把拶指列为专对女性的酷刑,相反针对男性的则是夹棍。有一种“穿木鞋”的酷刑,是将受难者的十个脚趾钉在木板上,再以捆吊的方法强迫受难者站立,也属於这一类挤压的酷刑。再有一类刑具就是钳子,通常用于夹受难者的手指脚趾和拔去指甲。49年上海纱厂女工罢工被镇压,一位吴姓女工被逮捕后,特务就剥光她的上衣,用老虎钳拧她的两个萌头。 8 p2 u( |' c0 R1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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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探的刑具主要有各种长度的针、竹签、猪鬃、钢丝等等。主要针对人体末端神经末梢集中的部位,特别是手指和脚趾,猪鬃和钢丝主要用于某些特殊部位。历史记载中有受难者在这种酷刑下精神错乱的情况,其残酷性可见一斑。针刺指甲缝是最常见的酷刑之一,其作用一般不会掀掉指甲或趾甲,对下一步使用拔指甲(趾甲) 的酷刑没有大的影响。而竹签钉手指一般会造成指甲脱落。这也是一种历史很长、使用普遍的酷刑,著名女烈赵一曼、江竹筠都受过此刑。7 [/ p# T: P6 j! b#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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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类的酷刑,除对女性有拉扯粗麻绳摩擦**的方式外,主要用于人体的两肋,因为这个部位皮肤薄,分布有肋间神经。如“铁排骨”,以粗糙的铁块用力摩擦受难者的肋间,受刑处先是变白,接着就渗出细小的血珠。更常见的方式是酷刑“抓肋条”,用几颗尖头子弹绑在一起,在受难者的肋间划来划去。女交通员侯五嫂,被还乡团逮捕后严刑拷问,鞭打和压杠子没有使她屈服,对方就剥开她的上衣,对她使用这种酷刑。。越南女英烈陈氏云在经受两次烧烤酷刑之间,也被特务们施用了这种酷刑,她赤裸的两肋被子弹头划得鲜血直流,有些地方连肋骨都露了出来。
还有一种摩擦类的酷刑,钢丝刷刷脚心,这种酷刑经常和老虎凳结合使用。脚心也是人体敏感部位之一,足底神经受到强烈刷刺时,伴随剧痛还会产生一种难耐的刺心感觉。红岩女英烈邓惠中受难时,被剥光上衣,赤足绑在老虎凳上,特务一边用钢丝刷刷她的脚心,一边用猪鬃戳她的萌头。她的女儿这时被特务带到刑房,未进门便听到母亲凄厉的惨叫声。
烫烙方式通常使用烧红的铁器,或者是香烛、烟头等暗火。一般会立即在人体受刑部位形成三度烧伤,留下难以愈合的伤口,受难者往往很快昏厥。而有经验的施刑者则要控制用刑的短暂时间,只形成有水泡的二度烧伤,受难者不会很快昏厥,而后撕破水泡能给受难者造成进一步的痛苦。烫烙的用刑部位甚多,通常是肋部(肋间神经所在)、背部(脊柱两侧神经分布区)、大腿内侧、脚心等。还有就是针对集中人体神经末梢的粘膜部位如肛门、**等等。中国旧时使用的酷刑“红背兜”,就是用烧红的铁板烙在受难者的背上,还有强迫受难者赤脚走烧红的铁板等等方式。对於女性的特殊部位,这种烫烙的酷刑更是普遍使用。福建龙岩县年已四十的女英烈陈客嬷被捕,白~君~将她剥光衣服绑在柱子上,用香火烧她的乳房和胸脯,直至她昏过去。有时施刑者使用烧红的铁钳,结合挤压方式用刑。如越南女英雄陈青春,施刑者用烧红的铁钳,将她乳房、**周围的肉,一块块地夹起来,故意延长她的受难时间。* f! |+ z* [6 S" Z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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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扯类的酷刑用于剥离人体的表皮,代表性的就是“披麻戴孝”。这种酷刑中国古已有之,用一种粘胶涂在受难者身上,用其他布条麻绳一类物品贴上去。胶干后再用力拉扯,撕脱受难者的皮肤。这种酷刑比较少见,因为经常会造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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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的酷刑( `* v8 x5 \ i# L, ^/ c( E
这类酷刑比较少,其中最多使用的是电刑。由於电刑与女烈受刑的关系非常密切,准备放到“专门针对女性的酷刑” 一节中去细谈,这一节中仅谈其他的几种。9 r; p3 m" C( N- g7 }
用药物等化学物品拷问受难者是比较少见的,有过使用迷幻、麻醉类药剂进行刑讯的记载,但因效果不稳定,使用不普遍。凡能忍受酷刑的受难者无一不是精神非常坚强的,受药剂摧残后即便出现症状,往往也不能完全符合施刑者的愿望,所以单纯用药物针对人体神经系统的刑讯很少见。使用性药的酷刑也有,但由於男女之间性生理和性心理的差别,这种酷刑只在刑讯女性时作用明显。因此,有关使用性药的酷刑也准备放到后面那一节中去谈。7 O: O# R! z) n( i$ W
与药物刑讯相关的是其他化学物品在酷刑中使用,刺激性的化学物在刑讯中基本都需要结合其他酷刑使用,等於是加强其他酷刑的效果。比如在受难者的伤处涂抹盐水、酒精等等非常残忍的手段,是“披麻戴孝”的第二阶段中必用的。南越特务刑讯一名抗议的中年尼姑时,先将她剥光衣服绑在十字架上残暴鞭打,她几次昏厥后对鞭打的痛苦已经麻木,特务们就开始在她遍布伤痕的裸体上刷盐水,这位在鞭打下咬牙强忍不发一声的女烈,这时立即发出骇人听闻的惨叫。山东女烈解文卿被敌人逮捕受刑,打手们将她的衣服剥光,用剪刀一块块地剪开她身上的肉,再涂上盐,使她极为痛楚,多次昏厥。另外,刺激性物品在作用于人体呼吸道和消化道的酷刑中经常使用,这也属於下一节的内容。还有一种专门针对女性的方式,用洋芋等含有特别刺激物质的植物反复摩擦女烈的**和肛门,再把她的下身浸在水里。洋芋遇水产生化学反应,会令女烈的下身产生极度的痛痒并红肿溃烂。但这种酷刑发挥作用需要较长时间,所以很少使用。对施刑者来说,在酷刑中使用药物等化学品有一个不利之处,就是受难者一旦屈服(这是刑讯的最终目的),一般不能及时松刑,因为化学品刺激作用的减退时间施刑者无法控制。
单纯作用于人体神经系统的酷刑主要有脑箍和“头顶金钟”。脑箍在受难者太阳穴的部位有两个特别的凸起,用刑力度大时甚至会将受难者的眼睛挤出来,极为残酷。旧时有经验的施刑者使用脑箍时一般都会在受难者的痛苦未达到极限时停下来,转而使用一种旧称“增板”的刑具。这只是一块很小的木板或竹板,用来敲击脑箍上预留出来的几条绳子。这种很轻的敲击振动,通过绳子的固体传递作用到达受难者被箍紧的头部,就如同巨大的捶击一般。“头顶金钟”是用铁锅、铅桶等物罩在受难者头上,再从外面用力敲击,以强烈的声波振荡去摧残受难者的听力和脑部神经。在古时这种酷刑甚至是用真的铜钟,把受难者罩在钟内敲击,一般都当场造成死亡。这两种酷刑通常都会使受难者的神经受到难以痊愈的损害,出现精神错乱的症状,不尽符合施刑者的意愿(刑讯目的是要受难者清醒地供出真实情况),所以现实之中也很少使用。3 A; e- V( p8 ^: V' w* X' ~( m
“熬审”也属於一种专门作用于受难者神经系统的酷刑,连续数天令受难者不能休息睡眠,使受难者的神经系统和忍耐力超过疲劳的极限,刑讯中极为常见,有的时候施刑者甚至用灌咖啡、浓茶的方法令受难者不能睡眠。杨开慧被关押的半年多时间内只有三天没被提审;陈氏云两次被捕,关过三个监狱,在第二个监狱关押的一年多时间内,只有十几天没有受刑;福建女英烈罗荣德被捕,受刑一昼夜没有屈服,第二天她被剥光衣服,裸体绑在楼梯上,凡过往的敌兵都用烟头烫一下她的肉体,集中烫乳房、肚脐和下阴等部位,就这样又哲磨了她一天一夜,直到她休克过去后才罢手。4 n% ~) g$ c+ q: |: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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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于人体呼吸道和消化道的酷刑1 ?( q: p, ]: T$ A" b3 K+ d
这类酷刑基本都和水有关系,用刑时通常将受难者仰卧绑在长凳或梯子上,令她的头部后仰,再强行灌水。连环画《铁道游击队》中芳林嫂受刑的画面,就是这种酷刑实际情景。灌水的用刑方法虽然复杂一些,但能给受难者造成极大的痛苦,施刑者不太费力,所以在刑讯中非常普遍。两种酷刑的灌水方法略有不同,后果则有很大区别。对于消化道的灌水,通常直接强行灌入受难者的口中,水量较大,一直灌到受难者的肚子完全涨起来,再使用强力挤压,令水从受难者的嘴和肛门里喷出,造成极大的痛苦。为灌水方便,一般先要用湿布等物堵住受难者的鼻子,迫使她不得不张口呼吸,再用铁尺等物强行插入她的牙缝,用力撬开嘴后直接灌水或插入漏斗再灌。受难者的肠胃经这样反复多次灌水和挤压后,会出现严重的功能紊乱。/ D) i8 x$ M) g& @6 |7 K. {
酷刑“吊鸭浮水”不是直接灌水,而是将受难者倒吊起来,再令她的头部完全浸入水中,造成与溺水一样的后果。对於呼吸道的灌水,主要是造成受难者的和强烈呛咳,通常是堵住她的嘴后从鼻孔灌入,使水直接进入气管和肺中。这种灌水方式比较缓慢,水量不大。有一种用刑方式是将两种酷刑结合起来,用小碗等容器把水慢慢倒入受难者的鼻孔,经鼻腔流入食道和肠胃,一直要灌到受难者的肚子胀大后再进行强力挤压,这种方式会令受难者和呛咳的痛苦时间长达几十分钟。为使受难者更加痛苦,水中常常会加有刺激物。最常见的就是灌辣椒水,令受难者产生极为剧烈的呛咳,辣椒成分还会随肺部的循环进入受难者全身的血液中,受刑后多日全身辣痛。另外的刺激物还有煤油、汽油等物,严重的刺激会令受难者七窍流血。前全国妇联副主席帅孟奇当年被捕受刑,第一天被老虎凳压断右腿,第二天被灌煤油数次,造成了她七窍流血,右眼视力大减,左眼终身失明。前述的女英烈罗荣德受难时被灌泥浆水的例子,则会造成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一些记载中还有灌开水和把辣椒水烧热的做法,原民国南京陆~君~监狱,曾有用滚开的辣椒水把受难者当场灌死的事情出现。对於消化道灌水,则经常使用石灰水或肥皂水,因为这两种刺激物对呼吸道的刺激作用不如辣椒、煤油等物强烈,但其腐蚀性能给受难者的肠胃带来损害,导致严重的呕吐。为加重受难者受刑时的心理压力,有时还会使用脏水和秽物,粪便发酵后产生氨气,刺激性与石灰水类似。越南女英雄陈青春受难时,施刑者先是用针刺入她的十指在桌上用力按,再将她的衣服剥光,用烧红的火钳把她乳房、**周围的肉一块块夹起来,后是用粪便灌涨她的肚子,再加木杠强力滚压,反复多次,把她哲磨得死去活来。. F/ e" j0 z5 Y) C4 h% o
渣滓洞监狱有一种名为“水葫芦”的酷刑,是一个装满辣椒水的皮球。用刑事将皮球导管插入受难者的鼻孔。再用力按压皮球,辣椒水会猛烈地喷入受难者的鼻腔、气管和肺部,造成的呛咳比一般灌辣椒水更为剧烈,江竹筠就曾被这种酷刑哲磨过。用这种方法还可将辣椒水灌入受难者的肛门,或者灌入女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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